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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细则

2018年12月20日 12:51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2018年度教师、普通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沈体院发〔2018〕380号)文件规定,结合社会体育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师德和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治学态度;热爱学生、教书育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参与公益事业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特别是党员个人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情况、表现态度以及参加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等活动的表现情况。

2.实绩考核包括:教学、科研情况

1)科研:主要考核完成科研绩点和取得科研成果情况。

2)教学:主要考核完成教学情况以及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教师参加学科建设、学科评估、专业评估等工作的参与程度等情况。

教学工作量计分的变化。根据《沈阳体育学院教师分配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沈体院发〔2018〕16号)规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本年度教学工作量计分不再设置超工作量加分,完成256学时即按该层级教学工作量满分计。

二、考核方式

师德采取定性考核,由学院、教研室领导与同行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计分办法:参与评价人数为单数时,去掉同等数量的最高分和最

低分为最后得分;参与评价人数为双数时,去掉同等数量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中间两个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教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科研采取定量考核、各类教学评优获奖等情况采取定性考核,由学院、教研室领导与同行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测评。教学和科研两项分值之和为100分,教师职级不同,教学和科研所占分值不同,具体见表1。

1 教师考核中教学和科研所占分值对照表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学分值

65

70

75

90

科研分值

35

30

25

10

教师考核各项得分明细表2

2  教师考核各项得分明细表

职称

考核项目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1.定性评价:

45

49

53

63

领导+同行评价

领导60%+同行40%

2.教学分值(256学时):

20

21

22

27

2.科研分值:

35

30

25

10

应完成科研工作量

25

15

5

2

科研绩点(量)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按未完成科研绩点比例扣除积分

1、教授、副教授  

超绩点加1分;超绩点50%加1.5分;超绩点100%加2分;超绩点200%加3分

2、讲师

超绩点加1分;超绩点50%加1.5分;超绩点100%加2分

3、助教:超绩点加2分

 

 

 

25(完成)+3(超)

 

 

 

21(完成)+3(超)

 

 

 

19(完成)+2(超)

 

 

 

8(完成)

+2(超)

科研业绩(质)

7

6

4

--------

合计

100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三、教师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教师年度考核等次标准

(一)优秀:

1.师德优秀、教学科研和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达到称职以上,当年获得业绩同时具备下列2条者,不占各职级优秀比例,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

1)获国家、省级(一级)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者(省级前3,国家级前5)。

2)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负责人或精品课负责人。

3)国家和省重点研究基地或实验室负责人。

4)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教学名师、优秀教练员。

5)收入SCI、ISTP、AHCI、CSTP、SSCI论文第一作者(以沈阳体育学院名义发表)。

6)训练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者: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前八名;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前六名;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铜牌以上;全国大学生比赛前二名;全国体院比赛第一名;残疾人的世界三大赛前六名、亚洲三大赛前三名、全国三大赛(残运会、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

7)为学院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经学院认定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2.师德优秀、教学、科研和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综合评价各职级的前15%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教授、副教授年内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

2)事假、病假累计达30天/年、有旷工行为、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指派工作者。

3)本年度未完成科研绩点者。

4)本年度教学违规者。

(二)合格:

1.师德、教学和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称职,教学科研综合考核60分以上者;

2.新调入不满一年的教师、见习助教,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者;

3.当年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及脱产学习达3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的教学和学习任务者。

4.经学院同意,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年,完成学习任务者。

(三)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不称职者。

2.教学不称职者。

3.教学科研和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考核60分以下者。

4.连续三年未完成科研绩点者。

5.新调入不满一年的教师、见习助教,未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者;

6.当年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及脱产学习达3个月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和学习任务者。

7.受到治安拘留和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8.出现Ⅰ级教学违规或出现两次Ⅲ以上教学违规者。

9.学术道德败坏,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10.参与赌博、酗酒闹事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

11.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12.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13.由于其他原因,经学院研究认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五、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或事假累计达60天以上者,不定考核等级。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各类教学评优获奖情况由教务处提供、认定;科研绩点、科研成果由科研处提供、认定。

七、考核优秀比例为同职级的前15%。

八、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教师考核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师考核细则,审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材料展示。

2.现场打分。

3.学院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副教授及以下各职级教师的考核等次。

(三)教师在考核期间或考核后十日内,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申诉。学院指派专人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并做好思想工作。如对复核意见不服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打击报复,教师有权向学院教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举报。由学院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指定职能部门或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属实的,要予以纠正和处理。如查无实据应维持原考核结果,组织上十日内要通知本人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

(四)教师本人要在考核表上写明个人意见并签字。对于本人拒不签字的,视为无考核结果。

九、其他事宜

(一)各类人员考核均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沈体院党发〔2018〕60号)行为的,一经查实,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本年度未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科研业绩绩点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科研业绩绩点的教师,下一年度基本责任津贴按照下一岗位等级标准发放。

(三)本年度未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产假、病假期间,每教学周视同完成8学时教学工作量;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将按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发相应比例的基本责任津贴。

(四)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停发当年年度绩效,下一年度基本责任津贴按照下一岗位等级标准发放;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

(五)受到党纪处分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使用,将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见附件11),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六)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及使用,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见附件12),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十、考核的组织管理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社会体育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1.教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樊占平  冯欣欣

成员:赵            高圆媛      王翔宇  

赵泽霖  王静宜        

秘书:杨    常艺凡

2.普通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占平 冯欣欣

成员:赵        

秘书:杨  

3.考核组织的职责:

1)制定社会体育学院2018年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2)组织、指导本学院教师2018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教师考核结果(成绩);

4)报送教授考核成绩、确定副教授及以下各职级教师年度考核等次名单;

5)审核教师对学院复核结果不服或举报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复核申请。

4.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组织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5.年度考核结束时,学院考核领导办公室将考核材料、考核结果、考核总结备案并上报学院人事处。

十一、考核日程

时间

内容

备注

12月13-18

制定考核细则

12月19

上报(下发)考核细则

1226日前

各教研室、辅导办、普通管理岗位人员上交附件1-7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以教研室为单位上交材料至院办

1227-28

进行材料展示,互相了解综合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业绩等

12日下午

组织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普通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3-7

核对科研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

18-9

整理材料、核算考核结果

1月9-11

被考核者在考核表上签字,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优秀人选

1月14

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若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属社会体育学院教师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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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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